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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 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5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6月23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决定书》,揭阳中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揭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决定书》,揭阳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于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粤52破1号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18日,公司向揭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经管理人调查,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相较于管理人管理更加具有优势,管理人支持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揭阳中院认为,公司为保留和增加自身经营价值,需要维持公司业务的日常运营,由于公司运营的业务存在专业性,由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公司继续维持和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公司引入优质重组方、推进重整程序,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在公司自行管理期间,仍应依照分工主动全面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 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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