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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曹玉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通过苏州文辰铭源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辰铭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曹玉霞女士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前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曹玉霞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1日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曹玉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3%,占其本人本次减持前直接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曹玉霞女士的持股数量包括其通过文辰铭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曹玉霞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曹玉霞女士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监事曹玉霞女士承诺: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如适用)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4)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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