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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53版)

  该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当期未达标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Q2=900×(1+0.5937787)=1,434(股)

  综上所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共计183,141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P=(23.07-0.0989631)÷(1+0.5937787)=14.4129(元/股)

  经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及本次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

  P2=14.4129-0.1000-0.3200=13.9929(元/股)

  综上,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13.9929元/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包括2名本次可解锁期限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1名本次可解锁期限后离职的激励对象下一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0股限制性股票在内的共计27,400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1)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是在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的数量无需进行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在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及本次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P=29.7600-0.1000-0.3200=29.3400(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210,541股,回购金额合计3,366,589.70元。本次限制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0,317,642股减少至180,107,101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6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离职,4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离职,1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上述33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541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在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部分回购注销的数量无需进行调整。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6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4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不达标;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5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臧欣、张莹

  3、结论性意见:国科微本次调整回购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进行表决监事3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658,08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在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部分回购注销的数量无需进行调整。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6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4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不达标;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5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叶婷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叶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暨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4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进行表决董事7名,参与表决的董事代表全体董事100%的表决权。会议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参与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在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部分回购注销的数量无需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出具专业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26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4人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另有1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等级,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为0,故个人当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上述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3,14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鉴于其中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可解锁期限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4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综上,拟回购并注销上述33名激励对象共计股份210,541股,回购价格按调整后的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专业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541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额将由180,317,642股减少至180,107,101股,注册资本由180,317,642元减少至180,107,101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崇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赵烨先生的辞职报告。赵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通过,拟选举周崇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崇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周崇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周崇远先生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崇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享受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其中,2亿元流贷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提供担保,0.5亿元流贷以公司房地产抵押提供担保,具体条款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周崇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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