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任期届满,冯婉眉女士不再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卡尔?沃特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冯婉眉女士和卡尔?沃特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没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承诺将依法严守本行商业秘密。冯婉眉女士和卡尔?沃特先生对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并祝愿本行事业蓬勃发展。
本行董事会对冯婉眉女士和卡尔?沃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田国立董事长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 董事会秘书胡昌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行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钟嘉年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 议案表决情况说明
1.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 2020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3. 董事任职:
钟嘉年先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连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梁锦松先生将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于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任期届满当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经本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威廉?科恩先生自本次会议结束起就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经本行2021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威廉?科恩先生自本次会议结束起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4. 监事离任:
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吴建杭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本行对吴建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青海律师、郝志娜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1年6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王江副董事长委托田国立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及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战略规划(2021-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变更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授权首席风险官程远国先生担任悉尼分行境外高级监察官,代表总行对悉尼分行的运营进行监督。
四、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2021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2021年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提名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决定任命梁锦松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梁锦松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担任独立董事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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