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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将积极办理解质押事项。本协议转让尚需经过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达集团”)的通知,2021年6月26日,精达集团与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椿”)签署了《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精达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4%)及股份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京瑞椿,股份转让价格以签署协议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九折计算为5.76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59,904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截止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948,715,144股):

  

  注: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成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5593M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投资高新科技产业,销售政策允许的自产产品,经营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产品、设备、技术、原材料进出口业务(凭资质证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3027289028

  经营期限:2015年03月09日至--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6日,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4%,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拟转让股份。

  (三) 转让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5.76元(大写伍元柒角陆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59,904万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零肆万元整)。

  2、在过渡期内(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4%,在该等情况下,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四)支付方式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进行支付。

  (五)股份过户

  1、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3)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双方应于上述相关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转让方将积极办理解质押事项。本协议转让尚需经过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转让股份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精达集团基于自身经营需求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6月26日与南京瑞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6日,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4%,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拟转让股份。

  (三)转让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5.76元(大写伍元柒角陆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59,904万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零肆万元整)。

  2、在过渡期内(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4%,在该等情况下,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四)支付方式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进行支付。

  (五)股份过户

  1、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3)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双方应于上述1.7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给南京瑞椿,转让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本次转让情况告知质权人,尚需质权人同意本次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代表:李成取

  2021年6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权代表:李成取

  2021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二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至5%以上(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前,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主要系自身投资需求持有精达股份。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6月26日与精达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精达集团持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6日,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34%,以下简称“拟转让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拟转让股份。

  (三)转让价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5.76元(大写伍元柒角陆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59,904万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零肆万元整)。

  2、在过渡期内(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34%,在该等情况下,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四)支付方式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进行支付。

  (五)股份过户

  1、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1)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3)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2、双方应于上述1.7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受让精达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0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尚处于质押状态。精达集团已将本次转让情况告知质权人,尚需质权人同意本次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权代表(签字):吴文吟

  2021年6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权代表:吴文吟

  2021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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