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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1]1686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公司将严格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要求,忠实履行基金投资顾问职责,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提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公司将按照《试点通知》以及公司报送的试点业务方案尽快完成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筹备工作,并待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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