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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限售股份解禁的股东共计2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6,222,23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49%;

  3、本次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04号),核准蓝帆医疗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发行179,919,243股股份,向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为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将名称变更为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发行190,900,8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亿元。

  2018年6月19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对应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94,355,000股增加至865,175,086股,该等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2018、2019年度均实现业绩承诺,北京信聿达到一期、二期解锁条件,其所持限售股份中53,452,236股于2019年6月19日上市流通、62,997,278股于2020年7月6日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 6 月 8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蓝帆投资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限售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限售股份。2021年6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48,148,336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314,404万元。本次可转债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转股期限自 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截至2021年6月23日,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90,690,167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的股东为蓝帆投资以及北京信聿,蓝帆投资及北京信聿关于本次交易的承诺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6,222,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为蓝帆投资和北京信聿,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 6 月 8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蓝帆投资持有的公司23,361,227限售股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持有的公司24,787,109限售股股份,因此两位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减少。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变动前公司股本引用2021年6月23日数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蓝帆医疗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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