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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93,500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2元/股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1年6月16日

  4、授予价格:2.92元/股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6人,合计229.35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获授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表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表: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时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三、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3人调整为96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30.00万股调整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71.60万股调整为229.35万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不得超过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故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由58.40万股相应调整为50.65万股。

  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28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其中首次授予229.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6%;预留50.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8.09%。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3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15日止,公司9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人民币6,697,0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293,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03,520.00元。

  七、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八、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504,293,500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0.0577元。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4,293,500股,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5,024,041股,占最新股本30.8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和平先生通过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额的51.6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43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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