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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版)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版)

  (上接C6版)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ODM和自主品牌两种模式。ODM模式是发行人主要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包括朗德万斯/欧司朗、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库珀照明等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和家得宝、宜家等国际一流家居渠道厂商等。发行人自主品牌包括“立达信”、“海德信”、“朗睿”和“LINKIND”,上述品牌采用直销或经销方式销售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ODM模式

  在ODM模式中,发行人主要以参展宣传、客户推介以及潜在客户沟通等进行客户开发。在取得客户的需求后,发行人会结合产品类别的市场调研信息,向客户推荐相关技术和产品方案,在物联网(IoT)业务中,发行人销售部门还会向客户提供包括云平台(含App)和智能硬件及核心零部件等软硬件系统解决方案供客户选择。随后,发行人会试制并向客户提供相关硬件样品及测试版系统方案,经充分沟通产品功能、性能、款式(和系统)等细节后确定最终的整体方案。客户按照自身采购需求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发行人组织生产并按照订单约定的交货方式和地点安排物流运输,完成相应的出口报关流程(外销业务),在物联网(IoT)业务中,对于部分有软件实施需求的客户,会同步完成云服务发布和应用上线等。发行人开具发票后,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账期收回货款。

  (2)自主品牌

  ①自主品牌经销:目前,发行人采取经销模式的品牌主要包括“立达信”和“海德信”。发行人会根据各品牌销售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挑选经销商,例如,“立达信”教育照明业务重点考察经销商在所在区域承接教育领域业务资质、经验能力和资信能力等,“海德信”主要考察经销商的网点覆盖能力和资信状况等。随后,发行人会与选定的经销商订立合同,对经销区域、销售政策、结算方式等销售政策进行约定。在交易中,经销商以买断方式购买发行人产品,在收款环节主要采取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进行销售。发行人会定期对经销商进行评估,根据经营情况动态调整经销商客户。

  ②自主品牌直销:目前,发行人采取直销模式的品牌主要包括“立达信”、“朗睿”和“LINKIND”,其中以“立达信”教育照明业务中的项目合作和“立达信”家居照明的线上\线下销售为主,“LINKIND”以亚马逊平台等电商平台为主从事线上销售。在教育照明业务中,除经销商模式外,存在部分项目合作商与发行人开展合作的方式,通常为项目合作商使用“立达信”品牌的产品和方案参与教育照明招投标项目。在自主品牌直销中,发行人自主完成产品和品牌的宣传推广,根据产品成本、适销情况、附加价值等情况综合制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并自主完成产品销售。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结构件、LED灯珠、包材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通过多渠道、多产品线布局、产业链垂直整合以及持续不断的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投入,发行人逐步构建起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到成品和解决方案的开发设计、交付、售后等一站式服务,创造综合价值。

  1、优秀的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

  发行人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经过多年不断革新与发展,立达信打造了一支对LED照明和智能家居、智慧建筑等物联网技术发展和应用前沿领域有深入理解的专业研发团队,并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研发创新活动涵盖了光学结构设计、通信技术应用(含无线模组开发)、芯片设计、算法开发、智能硬件开发、软件平台开发等核心环节。在此基础上,发行人搭建起成熟、高效的体系化技术创新平台,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级科研项目,拥有超过1,600项的授权专利,境内外发明专利超过200项,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秀的体系化研发创新能力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2、优异的智能制造能力

  作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立达信通过将物联网技术与工业制造深度融合,打造了一套高度自动化、信息化的智能制造体系,能在较好地满足柔性生产、信息互联、定制服务等需求的同时,拥有突出的规模制造能力。在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和智能化改造、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等智能制造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

  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和智能化改造:基于多年在自动化和智能制造领域的实践积累,发行人在贴装、插件、组装、测试、包装设备、自动物流系统等工艺流程已形成了自主开发部分自动化设备的能力。目前,发行人自主设计研发的四轴/六轴/双臂机器人、异形件贴片机等非标自动化生产设备已运用于自动化生产线,并实现在视觉底层框架、算法及二次开发、激光工艺开发机集成、智能工厂采集系统等的导入应用,较好地契合发行人的自动化生产需求。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将3D双目视觉与机器人控制一体化、基于ADAMS虚拟平台动力学分析、基于一物一码的智能产品生产管理系统、智能传感实时监测等技术有机融入发行人的生产系统中,从而自动实现检测、识别、补偿和调整等生产管控过程。

  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在内部技术开发团队主导下,发行人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有效整合ERP、MES、SRM、CRM、WMS等信息化系统。在信息化生产管理体系的支持下,发行人能够有效管控各关键工序,能够收集单个物联网硬件的全质量档案,从而实现产品制造过程的实时质量监测与全生命周期的质量追溯。与此同时,发行人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自动推送实时制造状态信息,及时反馈生产不良率情况,为实现产供销协同,精准完成销售预测分解、关键物料准备、产能平衡等关键生产管理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此外,发行人已搭建起较为完备的AGV智能配送系统,能够实现生产中精准选择和运输载运标的,从而串联起各生产环节的物流需求,实现了精益生产的JIT模式,一定程度降低了物料的在线库存。

  3、一站式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优势

  在物联网(IoT)领域,发行人在云平台、无线模组、应用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智能硬件开发与制造等核心领域进行了深度布局,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发行人IoT产品的营业收入已突破8亿元,在相关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软硬件开发和实施经验,能够为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领域的客户提供包括“云平台+无线模组+智能硬件”等模式在内的一站式物联网解决方案。

  4、突出的工业设计能力

  秉承“创新引领发展,设计创造价值”的理念,发行人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在产品开发中的意义。目前,发行人建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发的产品在实用性、功能性和设计美学等方面能够具备较好的均衡性,较好地满足了国内外客户的需求。近年来,发行人的多款产品连续获得德国国家设计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NTERIOR DESIGN》杂志年度最佳设计奖、法国Muuuz国际设计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好设计等多项国际级设计奖项,显示出发行人具备业内较为突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在未来市场拓展的竞争力。

  5、优质的客户资源和本地化服务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和众多国际知名的渠道厂商和品牌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家得宝(The Home Depot)、宜家(IKEA)、库珀照明、朗德万斯/欧司朗、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通用电气(GE)、亚马逊等全球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并屡次获得家得宝、宜家等核心客户颁发的“年度最佳合作伙伴”、“全球最佳供应商奖”、“最佳品质奖”等荣誉。上述公司均为各自领域的领先企业,对供应商筛选严格,选择公司作为其主要的LED照明和物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供应商充分说明了对发行人产品开发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和产品可靠性等方面的综合认可。此外,发行人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设有常驻机构,能够较好地为大客户提供优质、快速的本土化响应,具备本地化服务优势。通过与众多业内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有着深入了解,能充分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发行人在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发行人未来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规模制造优势

  在照明领域,发行人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已连续多年排名全国LED照明产品出口规模第一,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LED照明领域“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拥有业内一流的供应链体系。在物联网(IoT)领域,发行人以智能照明为切入点,近年来在智能家居等物联网领域也实现了高速增长。2019年,发行人IoT产品的营业收入已突破8亿元,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也逐渐搭建起包含无线模组、驱动电源、结构件等重要零部件制造和产品总装、包装等在内完整的制造供应链体系。除了有助于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外,由于供货能力及交货速度是全球知名客户衡量和选择供应商的重要参考指标,发行人的规模制造优势极大地提高下游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和粘性。

  7、品质管控优势

  在品质管控方面,发行人严格按照国际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QC080000、TS16949、BSCI等一系列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了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发行人建有综合检测实验室,包括照明实验室、IoT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等,通过了实验室管理体系认证(ISO/IEC17025),得到了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程序(NVLA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双重认可,并通过了TUV-莱茵、TUV SUD、DEKRA、Intertek、UL、BV等国际一流认证机构的实验室认证。为符合北美、欧洲等地区安规、电子兼容等品质保证认证,发行人持续推动公司产品通过美国(UL、FCC、能源之星、DLC等)、欧洲(CE、ENEC、GS、RoHS、REACH等)、日本(PSE)、澳大利亚(RCM)等国家或地区的主流市场标准产品认证。发行人在品质管控方面的不断投入有力地保障了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为更好地持续满足国际市场的高要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1,443.01万元,累计折旧为39,010.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1,90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如下: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2、注册商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之“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商标”。

  3、专利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注册专利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5、资质、认证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如下开展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文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米莉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和李春华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下属企业及单位,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4、本人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米莉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下属企业及单位,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4、本人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和李春华分别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下属企业及单位,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若发行人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及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4、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利用该等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及单位,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的利益的业务或活动。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或者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或人员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生产制造相关照明产品、IoT产品,产品需要用到的原材料、配件种类与规格繁多,需要配合的产业链供应商较多。部分加工环节,人力密集,附加值较低,需要寻找外协加工厂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在发行人生产经营发展壮大过程中,发行人允许某些关联方加入立达信的供应链体系,为立达信供应一些附加值较低、劳动力密集的原材料、配件,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完善和优化立达信的供应链体系,形成持续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28,096.23万元和11,197.22万元和9,937.41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2%、3.09%和2.86%。自2018年底,通过收购部分关联方的资产、注销部分关联方后,2019年起,发行人向关联方(以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或人员)采购的商品和接受的劳务的金额与比例显著降低。发行人制订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包括关联供应商和非关联供应商在内的供应商,采取统一的控价政策,确保发行人所需的原材料质量可靠、价格公允。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1,983.41万元、447.56万元和177.0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2%、0.09%和0.03%。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很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

  公司根据销售的不同的商品和不同的销售情况,制订了不同的定价政策和原则,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黄进福在漳州生产基地租赁场地放置饮料机,进行饮料零售。

  (4)关联担保

  

  (5)关联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2018年底,公司重组收购大英海德信相关业务时,收购贴片插件相关机器设备(不构成业务),相关交易按照评估值进行作价。

  2019年,公司向厦门欧乐软件有限公司购买定制开发的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相关交易按照预计开发工作量进行定价。

  2020年,公司向厦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体称全自动组装线等固定资产,按照该公司同类对外销售的价格进行定价。

  (6)关键管理人报酬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资金往来

  公司在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持续规范运作,不再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同时也对改制前的资金往来余额进行了清理。股份公司设立后至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期初至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①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入与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和李江淮、漳州绿色照明之间的资金拆借,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利息。2020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资金拆入与归还的情况。

  ②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出与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鸿明光电的往来余额受汇率变动影响,上表未进行调整。

  公司借给LUXXON LIMITED的年利率为9.75%,借给长泰佳和、漳州绿色照明和漳州联信的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

  (2)大股东个人奖励员工年终奖

  控股股东于2018年初,支付骨干老员工年终奖743.00万元,本公司将该部分年终奖纳入财务报表,确认相应会计期间的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关联资产收购

  2018年底,为规范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收购了长泰佳和、漳州联信、大英海德信经营性资产,收购漳州阿尔法100%股权,这几项收购构成了企业合并,具体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五、报告期的资产及股权收购情况”。长泰佳和、漳州联信和大英海德信已注销。同时收购了漳州光电子1%少数股权和厦门光电30%少数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①漳州光电子1%少数股权收购

  2018年12月20日,漳州光电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江淮将持有的1%股权(对应出资额317万元)转让给立达信有限。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84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

  2018年12月7日,大学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评报字【2018】840044号),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漳州光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031.56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立达信有限向李江淮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2018年12月24日,漳州光电子取得长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②厦门光电30%少数股权收购

  2018年12月18日,厦门光电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李小龙将所持的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367万元)转让给立达信有限。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873.2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

  2018年11月25日,大学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8]840042号),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厦门光电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2,910.95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立达信有限向李小龙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2018年12月24日,厦门光电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2018年,公司收购了唐草设计4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5月,公司与唐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胡佑宗、杜文杰、郭胜柔、叶文凯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由立达信有限购买各股东20%股份。2019年4月,全体股东注册资本由新台币245万元增加至500万元,增资后立达信有限出资比例达到40%。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唐草设计收购前三个年度的平均收入为基础,按照1.8倍P/S进行估值。本次关联股权收购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4)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无偿受让相关资产

  2018年,遂宁海德信无偿受让大英海德信11件专利。2019年6月,漳州光电子无偿受让接受漳州绿色照明一台二手车,按评估值作价22万元入账。

  ②关联捐赠

  单位:万元

  

  此外,报告期内厦门光电还提供15平方米的物业给厦门市泉水慈善基金会无偿使用,并承担相关水电等费用。

  ③与漳州绿色照明、大英海德信代结算

  漳州绿色照明有部分应收货款逾期未收回,这部分货款当时是约定以智造绿能为收款主体。报告期内,这些逾期的货款陆续回收,客户继续按照约定付给智造绿能。智造绿能代收后一般即转付给漳州绿色照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代收货款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38.85万元、244.41万元和135.54万元。

  漳州绿色照明有部分应收货款逾期未收回。漳州光电子收购漳州绿色照明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后,客户转移给漳州光电子,相关收款银行账户改为漳州光电子。后续客户支付这部分逾期货款时,统一支付给漳州光电子。漳州光电子于2018、2019年度分别代收漳州绿色照明货款折合人民币206.53万元、292.79万元。

  2018年底,公司收购大英海德信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后续在2019年度,存在部分客户未及时改变付款习惯,误将货款付到大英海德信情形。公司通过定期对账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及时从大英海德信收回相关货款,共计212.12万元。

  ④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

  报告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等业务。

  (5)关联方往来余额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0月,公司邀请设备自动化方面的专家汤茂平加入公司,并拟收购其控股的厦门汤姆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公司于2019年底预付相关收购款130万元。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往来事宜虽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鉴于该等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除,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此后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该等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发行人的未来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江淮、米莉夫妇,公司股东李永川、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为其一致行动人。李永川与李江淮为兄弟关系;李春华与李江淮为姐弟关系;李江淮与李潇帆、李潇宇为叔侄关系。

  本次发行前,李江淮持有公司27%股份,米莉持有公司2.2283%股份,二者合计持有公司29.2283%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5.3567%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实际支配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控制着公司94.5850%股份。

  李江淮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漳州市立达信绿色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年获评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企业家”;2016年获得“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十二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入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被推荐为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2018年被评为 “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2019年被评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杰出贡献奖”、“厦门新兴产业十大贡献力人物”、“福建省光电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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