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26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谭在英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补选,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并经本人同意,提名周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202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梁仕念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补选,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并经本人同意,提名张俊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202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周涛先生为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202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担保,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融资贷款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6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副总经理简历
周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曾担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项目总计划、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法国圣戈班集团磨料磨具事业部亚洲区运营总监、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21年4月加入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COO),负责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的现场运营以及石墨设备事业部与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现场运营工作。周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俊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硕士。现任淄博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张俊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俊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俊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26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
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谭在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谭在英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谭在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谭在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谭在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谭在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谭在英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票转让的限制规定。
谭在英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务实进取,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公司董事会对谭在英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涛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副总经理简历
周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曾担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项目总计划、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区运营总监、法国圣戈班集团磨料磨具事业部亚洲区运营总监、供应链总监等职务,2021年4月加入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COO),负责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的现场运营以及石墨设备事业部与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现场运营工作。周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7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仕念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梁仕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梁仕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由于梁仕念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梁仕念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梁仕念先生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梁仕念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梁仕念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张俊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俊学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在指定媒体公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俊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9月生,硕士。现任淄博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张俊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俊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俊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8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俊学,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俊学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3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俊学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40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年6月28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HEAD Solutions S.A. (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200万欧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融资保函开具之日起两年,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
3、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4、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5、股权结构:
6、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西班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8、关联关系: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风险可控。公司亦将密切关注赫达西班牙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200万欧元担保,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担保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助于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能够良好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畅通,公司与赫达西班牙公司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拟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万元欧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系为子公司赫尔希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担保,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融资贷款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HEAD Solutions S.A.提供200万欧元担保,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是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而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2、公司向HEAD Solutions S.A.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200万欧元,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号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违背的情形。4、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该项议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山东赫达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号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关于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其担保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6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7月13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1年7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7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发展,2021年6月28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的合资公司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200万欧元,股东M&C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因赫达西班牙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情况
1、担保对象:HEAD Solutions S.A. (赫达西班牙公司)
2、担保金额:200万欧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期限:自融资保函开具之日起2年
5、关联交易:因山东赫达持HEAD Solutions S.A.的50%股权,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6、审议情况: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EAD Solutions S.A.(赫达西班牙公司)
2、注册地址: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
3、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4、经营范围: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5、股权结构:
6、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赫达西班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能力持续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日益凸显,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8、关联关系: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HEAD Solutions S.A.(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万欧元担保,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担保金额较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参股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助于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开拓,能够良好保证公司销售渠道的畅通,公司与HEAD Solutions S.A.业务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HEAD Solutions S.A.(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经各股东方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提供,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担保金额较小,风险可控。同时,股东M&C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为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亦将密切关注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使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作为其股东能够参与其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HEAD Solutions S.A.提供200万欧元担保,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是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而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2)公司向HEAD Solutions S.A.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200万欧元,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号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违背的情形。(4)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山东赫达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号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关于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其担保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俊学先生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周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补选张俊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周涛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
2、我们认真审查了周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过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作为其股东能够参与其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HEAD Solutions S.A.提供200万欧元担保,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是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而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2、公司向HEAD Solutions S.A.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200万欧元,约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120号文)《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相违背的情形。4、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杨向宏 梁仕念 李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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