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1-035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55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 号)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85333_B0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开设专户,开户行为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012006000000062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已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作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按月(每月10日前)向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效力。
(六)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以及其他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情况的,保荐机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公司、保荐机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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