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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祯、俞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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