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7,875,679.99元,其中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94,512.4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51,010.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92.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前,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根据项目进展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7,89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8,894,512.4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679.9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94,512.4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东鹏饮料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鹏饮料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丽华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薪酬发放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发放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5、6、8、9、10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浦洪、徐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现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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