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红金额:由0.101元(含税)调整为0.10153元(含税)。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1,053,6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405,355.3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根据公司回购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49,500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51,732,443股,即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公司目前股本总数-回购专用账户股数=153,581,943-1,849,500=151,732,443股,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作如下补充说明:
依据上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10153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15,405,355.37÷151,732,443≈0.10153(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10153×151,732,443≈15,405,394.94元。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10153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5,405,394.94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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