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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6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成都农商行西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7,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将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成华区经华北路2号的房产(权证号:权0956411、国土证号:成国用[2007]第201号)、公司持有的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拥有的燃气收费权,为本次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同时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将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抵押、质押和保证事项以公司、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借款申请事宜并签订必要的合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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