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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10,839股,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总股本的0.43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57,923,457股股份、向仲成荣发行5,795,916股股份、向王永春发行10,704,779股股份、向罗翔发行5,202,699股股份、向黄伟群发行4,617,563股股份、向平潭乾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05,081股股份、向黄海英发行2,345,429股股份、向崔燕发行2,090,119股股份、向詹春涛发行1,760,293股股份、向陈临江发行1,300,980股股份、向樊培仁发行 1,221,577 股股份、向林海发行 1,221,577 股股份、向潘晔 峰发行 889,308 股股份、向杨继东发行 610,788 股股份、向汤雷发行 146,589 股 股份、向卿三成发行 511,841 股股份、向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 行 676,566 股股份、向姜卫方发行 367,694 股股份、向王莉瑛发行 298,370 股股 份、向泉州永春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89,513 股股份、向盛 军发行 171,020 股股份、向宋黎辉发行 146,589 股股份、向林锦发行 134,373 股 股份、向刘慕云发行 191,693 股股份、向王建锋发行 187,935 股股份、向肖亮璇 发行 187,935 股股份、向杨云蓉发行 109,941 股股份、向曹棐民发行 27,485 股股 份、向周科芬发行 109,94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7,400万元。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02,247,051股,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公司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工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4,223,714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发行股份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流通安排

  1、公司向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4名发行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41,394,801股,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41,394,801股限售股份已于2019年6月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涉及7名发行对象,分别为黄伟群、平潭乾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樊培仁、林海、王莉瑛、王建锋、肖亮璇,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010,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79%,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剩余55,841,411股尚未解除限售。根据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因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尚未出具对千年设计2019年业绩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及2017至2019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且千年设计处于失控状态,为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等5名股份发行对象(补偿义务人)持有的限售股份55,841,411股尚未解除限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剩余未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7户。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该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为该股东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经审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限售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董事会关于解除限售股东是否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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