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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王功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共计154,344,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1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54,32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3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总数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卞银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卞银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无异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转型需要,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颐然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尚未开展相关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54,329,7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中披露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以及每10个交易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双方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俄联合资产出售的各项工作。另外,鉴于公司已对俄联合丧失控制,该部分资产出售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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