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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玉国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肖文让、李晞、郑鹏程、陈善昂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本行董事会秘书杨敏佳出席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暨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关于选举贺毅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关于调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关于调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8、9、10、11、12、13、14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是: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21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本次股东大会限制表决权的股东是: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限制表决权的议案是第1、2项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华斌、陈小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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