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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汇成基金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6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折扣不设限制,具体费率折扣以汇成基金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汇成基金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成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汇成基金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汇成基金销售并处于正常(认)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本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汇成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汇成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汇成基金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汇成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5.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盈米基金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6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折扣不设限制,具体费率折扣以盈米基金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盈米基金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盈米基金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盈米基金销售并处于正常(认)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本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盈米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盈米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盈米基金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盈米基金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5.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含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和通过非手机银行渠道定投开放式基金(不含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的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21年7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三、适用基金

  投资者申购及定投本公司管理的且在交通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不含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享有费率优惠。

  四、适用优惠费率

  1.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或者通过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2.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基金定投手续费率8折优惠。

  3.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的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3.本次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及定投手续费。不包括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投、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客户在交通银行手机银行进行基金组合、基金投顾成份基金产品的申购与定投享受1折费率优惠(无前端申购费率或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6.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或退出上述机构销售的基金,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优惠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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