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终审裁定阶段。
?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 涉案的金额:货款17,369,964.66元、逾期付款损失1,280,648.64元(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违约损失314,100元、本案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等费用。
?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河南平芝按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立特公司迟迟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应付货款。2020年10月30日,河南平芝就该案件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华力特公司支付货款17,369,964.66元、逾期付款损失1,280,648.64元(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违约损失314,100元、本案律师费、保险费、诉讼费等费用。
因华力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1年4月12日,河南平芝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91民初1321号),裁定华力特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处理。河南平芝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今日,河南平芝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辖终983号),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91民初1321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17,369,964.66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该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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