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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季德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季德海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德海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167股。季德海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资格及履职能力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季德海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季德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季德海先生简历:

  季德海,男,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2016年任宁波日新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6年至今任宁波德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逆变器技术开发部部长。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刘远进、贺仕林、来二航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刘远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环境”)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萃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绩科技”),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外购厂房,实施地点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 本项目变更后将以公司向萃绩科技增资的方式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 本项目变更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711.63万元;

  ● 本项目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6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9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3,091.01万元。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必要性

  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根据公 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萃绩科技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变更上海作为实施地点,正是考虑到上海不但是我国的经济中心,更是我国的人才资源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上海汇集了众多来自世界各地、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公司上海研发中心的设立,将充分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研发实力,使公司始终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人才领先的优势地位。

  2、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后,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后,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萃绩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金额19,911.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711.63万元,公司自有资金投入12,200.27万元,向萃绩科技增资19,911.9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8,000.00万计入注册资金,11,911.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萃绩科技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0万元。

  4、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同意萃绩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 提请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增资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和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研发7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5日

  至2021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1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7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7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806

  联系电话:0574-86122097

  联系人:刘书剑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张栋业、谈最、胡力明、朱伟元、陶宏志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德业环境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萃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绩科技”),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外购厂房,实施地点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金额19,911.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711.63万元,公司自有资金投入12,200.27万元,向萃绩科技增资19,911.9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8,000.00万计入注册资金,11,911.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萃绩科技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0万元。并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季德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1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66.70万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4,266.70万股,发行价格为32.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9,691.76万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091.01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49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每月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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