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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编号:临2021-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逐项进行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的回复说明》和《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的回复说明(修订稿)》及相关公告。现公司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288号)的回复说明(二次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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