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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慰卿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临近前次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2021年7月20日),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延长后的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投资有效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20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公告》。

  二、《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收到内部审计负责人贾钘涵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贾钘涵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贾钘涵女士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目前,贾钘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名杨小云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小云女士简历如下:

  杨小云,女,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总账、北京中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亚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文华学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截至目前,杨小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小云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董琪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健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针对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规定。

  方案适用对象包含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适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薪酬标准为: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企业经营业绩、管理指标相结合,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于考核后发放;3、薪酬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前期桥梁钢结构项目履约保函支付和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景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7年将桥梁钢结构业务下沉至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泰”),并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将新中泰100%股权出售给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建材”)。出售事项完成后,与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的权利义务由新中泰承担。近期,由于原涉及境外的印度桥项目出现履约保函纠纷,公司须按约定履约,通过保证金扣除等方式向南京银行垫付了保函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51,190,919.23元。同时按照前期约定,上述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最终均由新中泰承担,公司第一时间发函要求新中泰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公司偿付上述款项。截至目前,新中泰未如期偿付。就该笔款项偿还事宜,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承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向公司返还51,190,919.23元和相应的资金成本费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前期桥梁钢结构项目履约保函支付和进展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惠文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临近前次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2021年7月20日),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延长后的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投资有效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20日。

  监事会审核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由于临近前次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2021年7月20日),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延长后的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投资有效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2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3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713,397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1,644,367.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1,006,964.46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2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于青少年高品质素质教育平台项目。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100.70万元低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0万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前期拟开拓的素质教育中心的合作方及相关场地租赁均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目前不再具备实施的条件,公司结合市场情况,正在积极落实其他替代场地。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309.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46,364.44万元,通过现金管理获得的理财收益944.7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初始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637,403.35元(与发行有关的总费用为10,637,403.35元)由公司支付,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投资有效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7月20日。

  (四)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投资决策和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有利于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和延长投资期限,是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本次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桥梁钢结构项目履约保函支付

  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将桥梁钢结构业务下沉至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泰”),并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将新中泰100%股权出售给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建材”)。出售事项完成后,与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的权利义务由新中泰承担。近期,由于原涉及境外的印度桥项目出现履约保函纠纷,公司须按约定履约,通过保证金扣除等方式向南京银行垫付了保函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51,190,919.23元。同时按照前期约定,上述相关事项造成的损失最终均由新中泰承担,公司第一时间发函要求新中泰按照协议约定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公司偿付上述款项。截至目前,新中泰未如期偿付。就该笔款项偿还事宜,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承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向公司返还51,190,919.23元和相应的资金成本费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桥梁钢结构业务出售概况

  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将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质及人员下沉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原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质及人员下沉至新中泰。2017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持有的新中泰100%股权出售给中晶建材,交易作价63,924.29万元。同日,公司与中晶建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另外,公司与中晶建材、新中泰三方签订《合同履行担保协议》。新中泰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7年11月24日完成(以下简称“交割日”)。

  根据协议约定,如截至交易交割日,对于钢结构相关业务合同,合同对方不同意变更主体、尚未同意办理主体变更手续或出具合同主体转让同意函的,中晶建材同意由新中泰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如合同对方向公司提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时,公司在收到上述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对方和新中泰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要求交由新中泰负责处理,由新中泰承担合同相关履行义务,并与新中泰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协商该等合同的后续履行方式,并由新中泰最终承担合同的相关损益。如果因任何原因由公司先行向债权人进行了清偿,则新中泰应于公司清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补偿给公司。中晶建材承诺将促使新中泰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之义务,如果公司因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宜遭受了任何损失,新中泰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印度桥项目履约保函纠纷和支付情况

  2011年,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中泰桥梁”)与印度公司Gammon-ConstrutoraCidade-Tensacciai Jonit Venture(以下简称“JV”)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由中泰桥梁向JV提供桥梁钢塔和钢梁构建(以下简称“印度桥”)。为保证合同履行,中泰桥梁向南京银行泰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开立了合同预估价款25%,金额为7,200,750美元的履约保函,南京银行接受申请,请求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支行(以下简称“法巴香港”)开出以JV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同时南京银行向法巴香港开具了反担保函。之后,法巴香港联系了法国巴黎银行孟买支行(以下简称“法巴孟买”)开立了以JV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以上保函的付款条件均为中泰桥梁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且银行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JV基于中泰桥梁违约而提出的书面索赔请求。中泰桥梁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泰桥梁控股股东为该笔保函业务提供了担保责任。

  因为印度桥项目属于跨境项目,在2017年桥梁钢结构业务下沉和出售过程中,印度桥项目合作方不同意变更合同主体,因此该项目工程合同主体及履约保函出具主体仍为公司。但是根据协议约定,由新中泰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如果因任何原因由公司先行向债权人进行了清偿,则新中泰应于公司清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补偿给公司。中晶建材承诺将促使新中泰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之义务,如果公司因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宜遭受了任何损失,新中泰应承担赔偿责任。

  印度桥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JV向法巴孟买申请按照履约保函付款。根据保函约定,法巴孟买向JV善意付款。由此法巴香港向南京银行要求支付第一反担保函下的款项。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发出的《关于要求立即履行<出具银行保函协议书>项下义务的函》。函件载明,以公司名义在南京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在2021年5月28日收到索赔主张,公司需在2021年6月4日前向南京银行支付本息共计7,966,909.80美金(其中本金7,200,750.00美金、利息766,159.80美金),约合人民币5,120万元。

  公司收到函件后,当天即以邮件方式告知新中泰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印度桥保函纠纷的一切损失。要求新中泰于6月3日前将7,966,909.80美金(其中本金7,200,750.00美金、利息766,159.80美金)支付至公司,再由公司支付至南京银行。

  截至6月3日,新中泰未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为保护公司权益,避免违约造成上市公司征信受到不利影响,公司根据保函条款要求于2021年6月4日将保函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51,190,919.23元先行支付至南京银行,并发函告知新中泰需按照协议约定最迟于2021年6月25日之前将人民币51,190,919.23元和资金成本一并支付给公司。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承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向公司返还51,190,919.23元和相应的资金成本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新中泰需向公司偿付的款项。

  三、解决措施方案

  上述情况为公司前期桥梁钢结构资产出售涉及项目所发生的履约保函纠纷所致。公司发现后,立即督促新中泰采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至公司。

  新中泰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最晚不迟于2021年11月30日将相应欠款及资金成本费用支付至公司。同时,新中泰控股股东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新中泰还款承诺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新中泰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最迟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1,000万元和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2)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2,000万元和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3)最迟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3,000万元和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4)最迟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凯文教育累计支付不少于4,000万元和对应资金成本费用;

  (5)最迟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凯文教育支付完毕剩余所有欠款资金和对应的资金成本费用。

  上述各阶段资金成本费用按照当期实际返还本金*实际资金使用天数*利率/360计算(起算日为2021年6月4日),利率按照年化6%计算。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项,将全力督促新中泰及其控股股东按照承诺要求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中泰、八大处科技和中晶建材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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