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9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491,03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3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6,365,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4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25,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90%。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5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4、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9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6、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58,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4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陈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陈夏英女士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陈夏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61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陈夏英女士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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