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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建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建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 “宁建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6日

  ● “宁建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6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7月6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宁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宁建转债

  3、债券代码:113036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4,000万元

  6、发行数量:540万张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

  10、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上浮10%(不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4.86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4.76元/股。(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宁建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4日调整为4.76元/股)

  15、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1月11日至2026年7月5日

  1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宁建转债”债项信用等级别为“AA”。

  17、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无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宁建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7月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7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建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

  联系人:李长春、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2、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层

  联系人:陈华国、仝金栓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796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出席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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