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莫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于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或反担保概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其他机构或个人等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担保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事项发生之日起1年,公司拟为上述银行授信或对外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南通同洲在申请上述银行授信或借款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拟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注册地址:南通市新胜路188号;法定代表人:栗曙辉;注册资本:29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智能电视机,移动电话机和无线数据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销售;智能家居的生产、研发、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子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生产、销售(除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同洲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23,434.42万元,利润总额-1,886.44万元,净利润-1,886.4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34,414.02万元,总负债19,025.94万元,净资产15,388.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29%。

  2021年1-3月南通同洲实现营业收入2,710.99万元,利润总额-429.06万元,净利润-429.06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通同洲总资产34,065.01万元,总负债19,105.99万元,净资产14,959.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是实际经营所需,公司为南通同洲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6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79%。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调整事项系2020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专项说明所陈述的事项按照所属的历史会计期间进行更正披露,对已经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无新增调整事项。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司在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中认定的会计差错进行纠正的基础上,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为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公司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更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本公司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提前将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计入了当期损益,虚减2014年度净利润26,300,000.00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8,977,674.00元,虚减2016年度净利润2,677,674.00元。此次更正,相应调整各年职工薪酬和费用金额。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2015年末已经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境外投资(对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的30%股权),未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39,500,700.00元,虚减2016年度净利润39,356,687.08元。此次更正,相应调增201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调减2016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3、虚构销售收入

  因虚构销售,本公司多确认2015年度营业收入41,743,913.80元,多确认营业成本40,338,132.24元,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0,338,132.24元。此次更正,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调增资产减值损失;对2015年度虚构销售在2016年才收回的8,715,155.49元款项,相应调整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应收账款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将虚构收入对应的款项回收视同权益性交易调增资本公积。

  (二)自查发现的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

  1、减值准备调整

  因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或计提跨期,2018年度需补记资产减值损失15,983,191.63元;2019年度需补提信用减值损失23,914,348.95元,需冲回资产减值损失10,781,304.34元。同时,对减值准备涉及的对应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2、票据调整

  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后不应终止确认,2019年末有11,565,229.50元不能终止确认的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风险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2019年末有13,829,383.74元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票据需调整至应收票据中核算,及需补提应收票据的减值准备53,135.70元。

  3、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调整

  2018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多抵销1,974,185.26元,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96,127.79元;2019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多抵销5,035,365.25元。

  4、职工薪酬

  2018年应付职工薪酬多计提888,307.29元,2019年多计提职工薪酬4,969,997.21元。

  5、对外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2019年执行新金融准则,将原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对外投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在2019年年初重分类时未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需调增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129,733.19元,调减2019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29,733.19元。

  6、少计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17年度少结转2,285,501.14元、2018年度少结转102,471.86元、2019年度少结转567,234.62元。

  7、调整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建筑2018年度少计提折旧1,072,030.43元,2019年度少计提折旧116,698.23元。

  8、收入调整

  2018年度多计提的2,754,834.11元租金收入在2019年度冲回。

  9、补提成本费用

  2018年度少计销售费用963,357.05元,2019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221,933.05元。

  10、重分类调整

  (1)2019年末预付款项中有1,316,700.00元为预付设备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2)由于自用和出租的房屋面积不能合理区分,将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部分出租房屋重分类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需重分类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值4,421,439.38元,累计摊销1,117,756.03元。

  (3)2018年度21,595,038.45元房屋转租的成本、2019年度22,671,657.19元房屋转租的成本记入了管理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1、 其他调整

  其他小额差错调整,对2018年度合计影响为:调减总资产573,405.95元,调减所有者权益573,405.95元;对2019年合计影响为:调减总资产731,697.40元、调减总负债196,320.36元、调减所有者权益535,377.04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二)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三)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四)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五)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六)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二)对201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三)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四)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五)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六)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9553号)。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信息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不存在损害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6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邵风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6日下午15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7月15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丁玉凤、刘道榆

  邮箱:dingyufeng@coship.com/liudaoyu@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