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山甲公司”)转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1破申76号】,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毛卫华、张悦对川山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一)破产事项简述
1、申请人:毛卫华、张悦
2、被申请人: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288号康恩贝大厦1幢801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华,董事长兼总经理
3、 破产事由:2021年3月,申请人毛卫华以川山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川山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 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川山甲公司系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现有证据,川山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原因具备。并且,根据(2021)浙0108号民特249号民事裁定书、浙杭劳人仲案(2021)4号仲裁裁决书以及该案的执行情况,毛卫华、张悦系川山甲公司的债权人,其有权申请川山甲公司破产清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毛卫华、张悦对被申请人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持有川山甲公司股权非近期出售,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项金融资产原始投资成本299,999,999.00元,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4,850,908.50元,截止2020年末投资成本账面价值为125,149,090.50元。
目前因川山甲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预计将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5,149,090.50元,该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预计不会对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预计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149,090.50元。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审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作为川山甲公司的股东,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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