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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一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管理人转交的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4破21号),获悉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被申请破产清算。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管理人转交的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 0784破21号),申请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永康众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永康众泰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永康众泰的基本情况

  名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5号

  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注册资本:贰拾柒亿伍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28D52N36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至:2015年11月26日至2035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模具、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永康众泰100%,故永康众泰为本公司的全资一级子公司。

  三、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永康众泰为公司的全资一级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永康众泰后续因法定情形转为重整程序且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并促成永康众泰重整成功,永康众泰将成为公司重要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永康众泰未转为重整程序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虽转为重整程序但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则公司将丧失对永康众泰的控制权,永康众泰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其他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09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 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康农商行”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1年6月29日,金华中院作出(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披露了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商行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就指定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根据《决定书》,金华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因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后续公司将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09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于2021年6月29日发布(2021)浙07破 13号《公告》。《公告》载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的债权人应当于 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众泰汽车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年8月5日上午9 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

  金华中院已于2021年6月9日裁定受理众泰汽车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2021年6月29日,金华中院发布《公告》,其中关于债权申报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1、债权申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7月30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可在管理人设置的专门邮箱或“优破案”公众号下载,邮箱用户名ztgfzq@163.com,密码zq1234,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北湖路19号,邮政编码:321300,联系电话:18657924857)。受疫情影响,人员不宜大规模聚集,原则上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除线上申报确有困难外,不接受现场申报,请各位债权人理解。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金华中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

  二、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提示

  根据金华中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1年7月30日,管理人在此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间隔时间短,如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可能造成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审查确定及自身权利的行使。同时,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登记债权视为已申报的债权,无须再次进行线上申报,但需按照现有利息计算截止日2021年6月8日(含)重新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和债权计算清单正本一套,并提交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ztqcglr@163.com。

  三、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因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7破13号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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