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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黄少华先生的配偶祝世先女士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8日,祝世先女士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祝世先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100股。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48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12.99元/股*200股-12.75元/股*200股=48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黄少华先生及其配偶祝世先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祝世先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黄少华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买卖时间不是在公司股票交易的敏感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黄少华先生及祝世先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黄少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祝世先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已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黄少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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