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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就公告所涉事项,公司于6月28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转报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1】81号、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1】8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1、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中大惠院检F15364)显示:宇新化工VOCs治理烟囱(排放口编号DA006)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3倍。宇新化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20进行裁量,拟对宇新化工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另文处理。

  2、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废气排放口2#(排放口编号DA002)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指标数据显示异常,经核查发现该在线监控设备自2021年5月6日开始多次出现指标负值等异常情况,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宇新化工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前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第(八)款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54进行裁量,拟对宇新化工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另文处理。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宇新化工放弃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2、宇新化工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就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主要整改完成情况:(1)迅速查明原因:针对排放口DA006尾气超标原因为:三级冷凝单元存在制冷剂内漏,影响到制冷效果,同时制冷剂内漏至油气回收系统,导致后路处理排放时波动性超标现象。(2)整改措施:更换制冷剂后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平稳,尾气达标;(3)加强管理:组织设备厂家南京都乐及佳园环保到现场进行技术交流,明确操作要点及日常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平稳长效运行;(4)加强监测:已增加VOC自行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连续2天外委中大惠院监测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VOC浓度稳定达标;(5)举一反三:环保管理自查自纠和整改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公司环保设施和环保管理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和整治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就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行为的主要整改完成情况:(1)建章立制:针对烟气在线分析仪管理缺失对照标准和规范,编写烟气在线分析仪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权责和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2)整改措施:处理烟气在线分析仪存在的漏点,更换标气,根据相关规范已制定验收及联网计划,由新维保单位主要负责验收调试工作;(3)加强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主操记录,更新氮氧化合物参数,增加氧含量记录内容,配合增加氧含量超过6%的异常报警,明确班组人员对异常及时报告。后续组织厂家进厂再行组织问题隐患排查,确保无问题隐藏;(4)举一反三:环保管理自查自纠和整改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公司环保设施和环保管理存在的隐患及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和整治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3、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1】81号)

  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罚告【2021】82号)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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