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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江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何莎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副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杜欣先生因考虑到工作繁忙,未来有更多工作安排,辞去联席总经理一职,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艾绍远先生为联席总经理(艾绍远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艾绍远先生简历

  艾绍远,男,汉族,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艾绍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艾绍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艾绍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2.98%的股权)的执行董事;艾绍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对2021年1月1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08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7月15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中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7月8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3楼公司会议室。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837827

  传真号码:(0571)87837827

  联 系 人: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3楼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9”,投票简称为“步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年7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7月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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