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冲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四、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定场外期权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理财同业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冲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关联法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二至六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六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李晓鹏董事长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曲亮、姚威、刘冲、王立国、邵瑞庆、李引泉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5人,殷连臣、吴俊豪、吴高连、王喆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李嘉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巍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9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孙凤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68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68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本行拟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核定人民币1,800万元履约保函额度,保证金比例50%,期限2年,信用方式。
2、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场外期权,授信金额人民币30亿元,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3、本行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云缴费)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 2020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9,239.08亿元、净资产6,120.0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02.22亿元、利润总额640.99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2,685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营焚烧处理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截至2021年3月末,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总资产10.77亿元,总负债4.06亿元,净资产6.71亿元。
2、光大光子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为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综合利用场内、场外市场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风险管理产品。截至2020年末,光大光子总资产171.65亿元,总负债151.01亿元,净资产20.64亿元。
3、光大云缴费成立于2018年6月,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云缴费主营业务为便民缴费和普惠金融。截至2020 年末,光大云缴费总资产0.95亿元、总负债0.53亿元、净资产0.42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定场外期权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关联法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6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6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定场外期权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关联法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6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定场外期权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关联法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定场外期权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关联法人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同意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发生两笔关联交易,合并口径项下额度人民币220亿元,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中国信达发生发生两笔关联交易,合并口径项下额度人民币220亿元,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本行为中国信达核定2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资本市场交易额度2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额度50亿元、同业借款额度150亿元,期限2年,信用方式。
2、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为中国信达核定200亿元人民币理财同业借款额度,期限3年,品种为同业借款、资产支持证券,其中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不超过25亿元。
上述额度的使用不得突破中国信达在本行授信总量限额220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任中国信达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信达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81.65亿元,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中国信达主要业务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等。截至2020年末,中国信达总资产15,180.83亿元,总负债13,230.41亿元,净资产1,950.42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中国信达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本行为中国信达核定2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为中国信达核定200亿元人民币理财同业借款额度。上述额度的使用不得突破中国信达在本行授信总量限额220亿元人民币。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国信达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理财同业借款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6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关联董事刘冲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6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理财同业借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6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理财同业借款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理财同业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