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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价值发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1日,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6月1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可赎回日期。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3.2.1 前端收费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联系人:宋娟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2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诺德价值发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德价值发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费率优惠活动时间:2021年7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2、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3、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4、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再享受以上费率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上述优惠活动如有调整,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客户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2、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规定为准。

  3、交通银行基金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仅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固定费用以及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手续费。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9

  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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