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本行)总行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则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据本行所知,本行部分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其质押股权共计338,267股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合共92,383,629,338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9.999634%。

  (四) 会议主持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张金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经本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本行执行董事张学文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张金良董事长、丁向明董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白建军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本行董事会秘书杜春野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建军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刘建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第1至6项议案、第8项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1年5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7项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1年6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律师、刘瑞元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