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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82只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包括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修订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事项。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相关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如下:

  一、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2只公募基金,其中仅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20只基金,仅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28只基金,同时根据《侧袋机制指引》《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34只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

  (1)“释义”章节增加相关表述:“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将暂停估值情形中的“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调整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7)“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1)“前言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2)“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以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估值对象包含存托凭证:以民生加银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6)“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3、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前述内容的将进行相应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6月30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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