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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 重整进展的公告(五)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或“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24)。

  目前整改方案正在持续推进,但因其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在重整计划中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解决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重整进展”。

  二、重整进展

  海南省高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其20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27)。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1、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于2021年2月1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3、管理人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机场板块战略投资者,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4、海航基础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已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管理人已就拟继续履行合同报告法院,法院就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作出批复。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董事姚太民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动原因,姚太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姚太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上述辞呈送达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姚太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太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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