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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减持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4,811,622股股票已于近日出售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司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其中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截至2016年1月6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财通证券资管-永创智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811,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88,500,811股的0.985%,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5.18元/股。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16年1月7日起的12个月。

  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15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委托管理机构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4,811,622股股票已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的总股本488,500,811股的0.985%。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减持完毕全部所持公司股份,在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后续公司将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资产清算及分配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

  事项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及利息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被告):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以下简称“南京轻机厂”)

  (二)诉讼概述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就与南京轻机厂合同纠纷一事,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受理,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18)浙0106民初11403号】。

  2019年3月26日,经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令由被告南京轻机厂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意向保证金4,50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06民初11403号】。

  有关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三)本次诉讼执行和解情况

  2019年6月19日,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主持,公司、南京轻机厂及保证人北京中轻合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南京轻机厂分期向公司付清4,500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付款约定如下:

  

  二、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1,756.93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1,082.05万元;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1,054.98万元;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1,033.35万元;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南京轻机厂的还款510.94万元。

  截止2021年6月29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债务人南京轻机厂根据还款计划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共计偿还5438.25万元,还款计划已履行完毕。

  三、本次和解协议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的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但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小,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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