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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及2021年 5 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2亿元的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限额为25.52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持有上述公司股权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心路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NY010010460020210600005),向宁夏银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等费用,借款期限为96个月;本次借款由宁东泰和新材公司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近期与宁夏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Y01001046002021060000501的《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星华氨纶与宁夏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其中公司保证担保本金14,560万元,星华氨纶公司保证担保本金1,200万元。

  保证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宁夏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宁夏银行宣布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147.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9%,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宁东泰和新材与宁夏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宁夏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十届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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