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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1-03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实控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解决厂房关联租赁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收到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的《承诺函》,实控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其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的关于解决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厂房使用权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产生的背景

  因公司位于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路52号的全部生产经营用地被列入征迁范围,为确保时间进度,解决拆迁导致的产能搬迁问题,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向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可达”)租赁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面积为25,965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与双可达就该等关联租赁签订《租赁协议》。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该等厂房所涉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83144号),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目前尚处于权证办理过程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厂区内工业用地情况,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承诺函》,做出了如下承诺:“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18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或将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上述房产合规、公允纳入公司体内,以解决关联交易,在此之前,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公司出租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本人将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本人保证不因此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变更及继续承诺履行事项的原因

  实控人原做出的承诺主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稳定前提下,有效解决租赁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同时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间,实控人积极推动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工作,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产权证书办理存在一定困难,且由于杭州当地工业用地资源稀缺,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将导致较大的搬迁成本,更不利于公司当前的生产运营。

  鉴于上述情况,实控人申请变更“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18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或将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上述房产合规、公允纳入公司体内,以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重新变更承诺为“本人作为公司及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审议通过后60个月内通过公司另行建设、购买、租赁其他合适的经营场所,以解决关联交易。”原承诺中,“在此之前,承诺按照公允价格向公司出租该等房产,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本人将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本人保证不因此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仍然有效,实控人将继续履行该部分承诺内容。

  三、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及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承诺难以履行,承诺变更将会帮助公司节省较大的搬迁成本和生产成本,更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承诺变更完成后,公司该块房产年度每平米租金仍和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年度租金均为2,596,500元,该项关联租赁价格公允,且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保证不存在对实控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止目前,该厂房未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形,如因该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厂房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相关房产被责令拆除,实际控制人承诺赔偿公司包含搬迁费用等在内的损失,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未来,公司将继续在杭州周边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业生产经营用地,在本次承诺变更通过审批之日起60个月内,将公司产能转移到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以解决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实控人变更部分承诺内容及继续履行保证房产产权不稳定带来相关损失的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有序进行,本次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实控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解决厂房关联租赁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后续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321.48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本次拟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采购等所需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注[2]: 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拟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等额的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管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20,200万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39.60%。

  ●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标的尚未完成基金的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标的业务开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 审议程序: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6月30日,浙江大胜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实投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概述

  (一)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盈实投资签署了《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目标募集规模20,200万元,盈实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0.99%,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39.60%。

  (二)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7MW4U

  (三)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四)住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8号1号楼307室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嬴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炯)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6日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东结构:

  

  (十)主要管理人员:创始合伙人胡钢、投资合伙人胡磊、风控负责人罗佳琳。

  (十一)管理模式: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

  (十二)主要投资领域:5G通信、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时尚创意、健康医疗等

  (十三)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盈实私募基金近三年与地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成立了诸暨盈实创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鄞工盈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市晋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只基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新增管理规模57亿元,累计管理规模达到70亿元。

  (十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盈实私募基金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528万元、净利润为1,331万元;总资产为4,817万元,总负债为2,937万元。

  (十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盈实私募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1998。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盈实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盈实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四、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规模:总规模20,200万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

  4、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5、主要管理人员:由盈实投资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5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8、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际缴付。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名称:

  普通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名称: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三)经营期限: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以营业执照为准)起算。

  2、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3年。

  3、投资期结束后至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4、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延长存续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四)出资缴付: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实际缴付。

  (五)合伙人主要权利及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对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且不损害其他合伙人权益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代表并进行表决及本协议明确约定事项外,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六)投资范围:主要投资通信及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泛娱乐、环保新材料、高端包装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拥有原创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良好的未上市企业。

  (七)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下情形除外:投资标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发生投资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而上市公司以其股票作为受让合伙企业所持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对价的);不得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对外提供资金、财务资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举借债务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原则上不支持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承接份额方式投资其他合伙企业或其他基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法律、法规以及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管理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八)投资约定:投资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有限合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的2倍。其中,基金投资的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外项目企业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的,按双倍计算投资额,普通合伙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与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内项目企业(或投资后迁入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的),按实际投资计算完成投资额。

  (九)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实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费用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有关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在满足本条第(1)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向所有合伙人支付,直至所有合伙人实现其上述第(1)项项下实缴出资额自向合伙企业每次实际出资之日起按照6%/年(单利)计算的投资回报,不足一年的,应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3)在满足本条第(2)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应在所有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截至分配时点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十)管理费: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实缴出资额的2%(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2%(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如遇退出期经过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被延长,在延长的退出期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的1%(年化管理费费率)的管理费。

  (十一)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每年应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听取管理人所提交的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由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

  (十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观察员,由有限合伙人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观察员无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合伙企业项目投资;2、对合伙企业针对项目投资委派的股东或董事代表所作的表决权作出决策;3、审议合伙企业项目退出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成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表决同意方能通过(弃权视为不同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至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最初自各签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各签署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配合和促使本协议的约定得以充分执行。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其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六、公司相关人员与私募基金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私募基金中任职。如后续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私募基金份额认购

  或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投资,有利于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借助专业的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有利于推

  动公司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由于私募基金尚处于筹备期,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私募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私募基金亏损的风险。

  对于以上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私募基金运作情况,通过共同投资人风险的分担,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九、 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6日

  至2021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石懿宸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1-031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0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和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申请变更及继续履行其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的向浙江双可达纺织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相关承诺,变更承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产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后续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继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万元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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