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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俞跃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跃辉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任凯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选举郝一阳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郝一阳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郝一阳先生简历

  郝一阳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投资三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租借净化室及厂务设施用于射频与光电芯片材料研发与生产。租赁期限共计十年,自2021年7月1日期至2031年6月30日,租金包括厂房基础租金和厂房附加租金。厂房基础租金为:租赁期前5年(即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2,213,634.31元/年;租赁期后5年期间(即2026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2,672,863.51元/年。厂房附加租金暂定为605.83万元/年(含税)。同时按6个月基础租金(以第6年基础租金计算)向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押金1,336,431.75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硅聚合”)拟与公司关联方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工业区”)签署租赁合同,租借净化室及厂务设施,用于射频与光电芯片材料研发与生产。本次租赁厂房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工业园区二期2号楼(二层净化厂房3733.39平米,三层动力用1212.88米,不含办公区域)、3号楼(一层653平米 ,二层672平米)(以下简称“出租厂房”),出租厂房经过嘉定工业区装修后,形成净化室面积2600平米,新硅聚合单独承租1200平米净化室(以下简称“标的厂房”),并按标的厂房面积所占全部出租厂房面积的比例,与其他承租方分担公用部分厂房及厂务设施的租赁费用。

  本次租赁期限共计十年,自2021年7月1日期至2031年6月30日。厂房租金包括厂房基础租金和厂房附加租金。厂房基础租金:租赁期前5年(即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2,213,634.31元/年;租赁期后5年期间(即2026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2,672,863.51元/年。厂房附加租金:根据嘉定工业区按照新硅聚合要求建设标的厂房及配套厂务设施的暂定总投入、内部收益、租赁期限、新硅聚合实际承租标的厂房面积与出租厂房总面积比例等因素暂定为605.83万元/年(含税),如实际总投入与暂定总投入不一致的,将按实际总投入调整之后年度标的厂房附加租金。本次租赁按6个月基础租金(以第6年基础租金计算)向嘉定工业区支付押金1,336,431.75元。

  嘉定工业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嘉定工业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雷文龙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工业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土地,房产,公路,市政设施,建筑安装,建筑装潢的开发业务及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和第三产业业务所需的材料和商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嘉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

  嘉定工业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7,101,434,793.84元、净资产12,213,070,132.07元,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2,993,120.57元、净利润20,498,910.25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该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情况如下:

  厂房位置: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园区二期

  厂房所有人: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定工业区于2021年6月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工业园区二期2号楼(二层净化厂房3733.39平米,三层动力用1212.88米,不含办公区域)、3号楼(一层653平米 ,二层672平米)出租给嘉定工业区。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控股子公司新硅聚合与嘉定工业区的租赁价格以租赁厂房所在地市场价格及相关配套设施额总投入为参考,由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出租给第三方的价格具有可比性。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工业厂房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新傲工业园区二期2号楼(二层净化厂房3733.39平米,三层动力用1212.88米,不含办公区域)、3号楼(一层653平米 ,二层672平米)(以下简称“出租厂房”),出租厂房经过甲方装修后,形成净化室面积2600平米,乙方单独承租1200平米净化室(以下简称“标的厂房”),并按标的厂房面积所占全部出租厂房面积的比例,与其他承租方分担公用部分厂房及厂务设施的租赁费用。

  4、租金及支付

  本合同租金按照双方签署的《净化室及厂务设施装修、建设租赁合作意向书》中约定计算,分为厂房基础租金和厂房附加租金。

  基础租金:即甲方承租本合同所涉房屋及场地的租金,按乙方使用净化室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租赁期前5年(即2021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不含税租金为2213634.31元/年;租赁期后5年期间(即2026年7月1日-2031年6月30日)租金调整为不含税2672863.51元/年。支付方式:甲方应以人民币币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保证金和押金。甲方每半年按照的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租金。

  附加租金:根据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建设标的厂房及配套厂务设施的暂定总投入、内部收益、租赁期限、乙方实际承租标的厂房面积与出租厂房总面积比例等因素暂定为605.83万元/年(含税),如实际总投入与暂定总投入不一致的,将按实际总投入调整之后年度标的厂房附加租金。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支付,由乙方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乙方于每个租赁周期的第一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期的全部租金,并另行承担基础租金对应的税金,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于30日内向乙方开具当期全部租金发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

  5、租赁物交接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租期开始日前将标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交接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便乙方安排办理标的厂房交接手续。甲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租厂房的竣工验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出租厂房的整体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或逾期完成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日租金标准等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等逾期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租金金额的5%。若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在交接时对标的厂房(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甲方与租赁厂房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甲方具有合法转租权的书面证明。标的厂房(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6、违约及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在无不可抗力之情形下其实际承租租赁物年限不低于10年,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其实际承租标的厂房期限低于10年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将支付对方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一部分,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非违约方有权主张违约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与从事生产相关的物品除外)和其他非法物品,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整改,如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日租金标准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完成整改之日止。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政府许可擅自对标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使之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收回房屋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知道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收回房屋后立即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有关补偿费用按对应补偿物品所有权确定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所有。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4)经甲方同意转租标的厂房,且甲方已与新承租方就标的厂房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

  5)发生其他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情形的。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等),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故公司董事会成员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关联租赁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硅聚合半导体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间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发行方案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

  至2021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7月14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联系人:王艳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调整

  调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中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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