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9日
● 赎回价格:100.54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12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欧派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49元/股转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欧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543元/股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欧派转债”将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欧派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若投资者持有的“欧派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欧派转债”(债券代码:113543)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3.20元/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1.64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欧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欧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欧派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欧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欧派转债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欧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3.20元/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130%为91.64元/股),已满足“欧派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欧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543元/张。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欧派转债”当年(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0年8月16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7月12日(算头不算尾),共330天;
每张“欧派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330/365=0.543元/张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43=100.543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54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43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543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43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欧派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欧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欧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12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欧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9日(含当日)收市前,“欧派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4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7月12日)起,“欧派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欧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欧派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0.4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欧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543元/股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欧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欧派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欧派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3673 3399
联系邮箱:oppeinir@oppein.com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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