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1,25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4号),同意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67,000股,并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94,667,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380,1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86,88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2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6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46%,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7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杨建民、叶兆平、杨舒、曹本明、陆玮、徐文龙、顾秾、朱磊、张敏、吴洋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虞晓东承诺(1)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陆卫东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720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720万股股份;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600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IPO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600万股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迪威尔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迪威尔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迪威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1,25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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