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注册地为上海市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成建,注册资本为335,285,714元,实收资本为335,285,714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自2007年9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华服投资的主要负责人为周成建先生。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周成建先生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华服投资本次减持后已按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及时向上市公司的告知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胡佳佳女士与周成建先生系父女关系,胡佳佳女士为中国公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胡佳佳女士与控股股东华服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均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协议转让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美邦服饰1,167,966,359股,占股份总额的46.4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自2011年8月29日华服投资所持有的美邦服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至2015年4月14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服投资累计减持美邦服饰股份302,8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9.9774%;同时,2014年3月份美邦服饰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发股份600万股后华服投资持股比例被稀释0.4515%,因而累计减少比例为30.4289%。2015年4月15日,华服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50,550,000股,减持后持有507,2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17%。2015年5月,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华服投资持股数由507,200,000股变为1,268,000,000股,占比总股本50.17%。2015年8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2,527,500,000股减少为2,526,000,000股,华服投资占比总股本50.20%。2015年12月19日至2016年1月23日期间,华服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份合计4,486,359股,共计持有美邦服饰股份1,272,486,359股。2016年10月28日,美邦服饰在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股本变为2,512,500,000股,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50.65%。2021年1月13日,华服投资通过协议转让2.00%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8.65%。2021年2月2日,华服投资通过协议转让2.16%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6.4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1月14日,华服投资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了股份协议转让,转让50,250,000股美邦服饰股票,占美邦服饰总股本的2%。
2021年2月2日,华服投资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了股份协议转让,转让54,270,000股美邦服饰股票,占美邦服饰总股本的2.16%。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过其它买卖美邦服饰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据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上市前出具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也不由美邦服饰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1年8月28日,美邦服饰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其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2014年3月18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3月19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4年9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9月30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美邦服饰股票。
胡佳佳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根据华服投资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承诺,华服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成建承诺,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日至重组实施完毕之日,减持美邦服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9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根据胡佳佳作为公司董事长与其余公司董监高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美邦服饰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利
3、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29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成建
日期:2021-6-29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赖星宇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青路x弄x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购入上市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美邦服饰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美邦服饰2.00%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美邦服饰50,25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3.5%,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6990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85,877,262.5元。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全部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
(三)标的股份过户
1、乙方首笔付款即【18,587,726.25】元支付完成后当日(如支付完成时间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时间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甲、乙、丙三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由甲方、乙方、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2、 乙方第二笔付款即【167,289,536.25】元支付完成后,甲乙丙三方立即(如支付完成时间超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时间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继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2)甲方应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前,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以保障过户的顺利执行。
(3)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美邦服饰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1年2月2日,赖星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了股份协议转让,转让54,270,000股美邦服饰股票,占美邦服饰总股本的2.16%。
2021年2月,赖星宇通过二级市场出售54,270,000股美邦服饰股票,占美邦服饰总股本的2.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赖星宇
2021年6月29日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美邦服饰 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利
3、联系电话:021-3811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赖星宇
日期:2021年6月29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赖星宇
日期:2021-6-29
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1-044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解除部分质押及新增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将其持有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完成解除质押后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赖星宇先生,以偿还其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部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中泰证券在收到转让款后已完成218,37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2、华服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3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质押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服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38.9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无质押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32.42%。
一、控股股东新增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解除部分质押的情况
1、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与赖星宇先生、中泰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服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赖星宇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50,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以偿还其在中泰证券部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2、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华服投资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
本次交易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华服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未来半年内,华服投资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对应融资余额3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华服投资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3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对应融资余额30,000,000元。还款来源主要为华服投资自有资金,资金偿付能力能够得到保障。
华服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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