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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6

  

  股东乐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1)。公司股东乐旻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到达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8)。截止2021年4月19日,乐旻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公司股份1,1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9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乐旻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60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乐旻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告知函》,截止2021年6月30日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

  二、相关风险提示

  1、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乐旻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5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核查。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部分问题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问询函回复披露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3)。

  目前,公司已完成问询函回复的主要内容,鉴于问询函回复内容较多,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确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尽快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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