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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ST西水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以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联系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目前未取得实际控制人书面反馈意见。

  ●2021年5月6日,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38)。

  截至目前,本公司共计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股票 12,558.93万股。根据兴业银行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其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2 元(含税),公司可以获得现金红利 10,072.26万元人民币。

  2021年6月29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分红款。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上述分红款项确认为本年度投资收益。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未筹划涉及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低于人民币1亿元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西水股份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临2021-0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3.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13.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13.3.7 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13.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以上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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