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分别与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寿县新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签订合同,为三家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安装等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49,150.00万元。公司已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
上述光伏发电项目投建后,因光伏政策调整及国补到位延迟,业主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三家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公司大部分货款。为担保三家公司清偿债务,三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川仪股份,同时将对应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享有的“应收电费账款”质押给川仪股份。公司暂以光伏电站电费收入回收货款,同时积极督促三家公司股东推进光伏电站转让偿付公司货款。
近日,相关各方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山东”)达成协议,中核山东拟收购上述光伏电站,并在收购前通过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三家公司提供融资资金解决部分债务偿付问题。
截止2021年6月30日,川仪股份已收到三家公司以上述融资资金等支付的款项36,628.75万元。收到该款项前,三家公司尚欠川仪股份货款余额为35,372.31万元(其中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1,216.42万元、寿县新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333.72万元、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6,822.17万元)。川仪股份本次收到的36,628.75万元中,回收货款32,181.64万元(其中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1,103.15万元、寿县新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256.32万元、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6,822.17万元),收取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违约金4,447.11万元(鉴于三家公司支付货款逾期,根据三家公司的实际发电情况及预计回款能力,经协商,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拟分别向川仪股份支付违约金6,891.00万元和376.97万元)。为满足三家公司融资需求,川仪股份亦已配合解除三家公司股权质押及应收电费账款质押。
目前,三家公司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实际交割,三家公司尚未支付川仪股份的剩余款项(货款余额3,190.67万元及剩余违约金2,820.86万元)将根据股权转让实际交割手续的办理、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审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增资或其他方式筹资等进展予以支付。
公司目前收到的上述光伏项目违约金4,447.11万元,已达到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1.67%,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21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同时,由于过渡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不可预见因素,如届时对项目公司后续回款及偿付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可能需要对剩余违约金进行协商调整,公司剩余款项未来可能存在不能足额收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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