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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淮矿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985股票简称:淮北矿业公告编号:临2021-041

  债券代码:110065债券简称:淮矿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1日

  ● 赎回价格:100.262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日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7月1日(赎回登记日)收市仅剩最后一个交易日,特提示“淮矿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7月1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7月2日)起,“淮矿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淮矿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6月4日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淮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淮矿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淮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淮矿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淮矿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6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淮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其中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股票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中有七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33元/股的130%(即12.13元/股);自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中有八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68元/股的130%(即11.28元/股)。

  (二)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7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淮矿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6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票面利率(i)为0.5%。

  计息天数(t):自起息日2020年12月23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7月2日(算头不算尾)共191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100×0.5%×191/365=0.262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2=100.262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262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10元/张(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262元/张(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62元/张。

  (五)赎回程序

  在赎回期结束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至少发布3次“淮矿转债”的赎回提示公告,通知“淮矿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1年7月2日)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淮矿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7月2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淮矿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7月1日(含当日)收市前,“淮矿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68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7月2日)起,“淮矿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淮矿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7月1日)收市前,“淮矿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68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淮矿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将按照100.262元/张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淮矿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淮矿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目前“淮矿转债”赎回价格(即100.262元/张)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四)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7月1日(赎回登记日)收市仅剩最后一个交易日,特提示“淮矿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7月1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1-4955999  0561-4955888

  电子邮箱:zqtzb@hbcoal.com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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