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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4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电池主题ETF

  场内简称:电池龙头

  扩位简称:电池龙头ETF

  发售代码:562883

  上市代码:56288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本基金暂不开通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电池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业务涉及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子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上下游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②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电池主题ETF

  场内简称:电池龙头

  扩位简称:电池龙头ETF

  发售代码:562883

  上市代码:562880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标的指数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电池主题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本基金暂不开通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3、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九)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1,000×(1+0.80%)=1,008 元

  认购佣金=1×1,000×0.80%=8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8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8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四)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9:30 至16:3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针对投资者以现金交纳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6.46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608073

  联系人:高涵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网站:www.jsfund.cn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 系 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7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关于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2021年7月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1年7月6日起(含2021年7月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黄金(QDII-FOF-LOF)

  2021年7月5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1年7月6日起(含2021年7月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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