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最高成交价3.65元/股,最低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4,020,845股的25%,即6,005,211股。
(二)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后期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董事会未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的,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将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后期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是否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广西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收购后弘润天源由本次并购的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王安祥作为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弘润天源股东、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弘润天源,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安排海南弘天对外提供担保,滥用其经营管理地位大额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
1.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擅自安排将海南弘天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对外进行质押担保。经公司查实,海南弘天4.66亿元质押存单实际上是为王安祥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和7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等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 年4月10日(弘润天源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经公司核实,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质押担保、预付款及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清偿上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违规担保期限届满,因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0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0亿元也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已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对责任人王安祥提起了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就海南弘天1.70亿元资金损失将王安祥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南宁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登记在王安祥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的20处不动产,并轮候冻结王安祥持有的ST八菱和*ST绿景的股份。该诉讼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继续与律师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对于海南弘天2.96亿元资金损失及其他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王安祥的筹资活动目前还在进行中,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6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八菱,证券代码:002592)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6月28日、6月29日、6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和《关于对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前述第二部分(“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第1项涉及的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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