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周四)
3、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9日(周五)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684,750.88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1年度。
2、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05;
咨询联系人:赵鑫;
咨询电话:010-86017079;
咨询传真:010-856170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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